成观法师: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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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观法师: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

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四
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

沙门释成观撰注

一切佛语心品之四

【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说三藐三佛陀,我及余菩萨摩诃萨,善于如来自性,自觉觉他。

佛告大慧:恣所欲问,我当为汝随所问说。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,为作耶?为不作耶?为事耶?为因耶?为相耶?为所相耶?为说耶?为所说耶?为觉耶?为所觉耶?如是等辞句,为异为不异?】

【注释】

“三藐三佛陀”:“三藐”,正等。“三佛陀”,正觉。合为:正等正觉,即正觉之性,在此指佛法身。

“如来自性”:如来正觉之性,亦即法身。

“恣所欲问”:“恣”,随意,任意。

“如来应供等正觉”:亦是指法身。

“为作耶?为不作耶”:为修持造作而得耶?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?

“为事耶”:“事”,果。

“为相耶?为所相耶”:“相”,能作相。“所相”,所作相。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。

“为觉耶?为所觉耶”:“觉”,能觉之智。“所觉”,所觉之理。

“如是等辞句,为异为不异”:“异”与“不异”,即一、异,或同与别。谓如来法身,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,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,是一还是异,同还是别?

【义贯】

“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惟愿为”我解“说”如来“三藐三佛陀”法身之性相,令“我及”其“余”诸“菩萨摩诃萨”,能“善”了知“于如来”正觉法身之“自性”,如是“自觉”悟已,复能“觉”悟“他”,自他皆得大利。“佛告大慧:恣”汝“所欲问”者,“我当为汝随所问”而解“说”之。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如来应供等正觉”之法身,“为”修持造“作”而得“耶?为不”待修持造“作”而有“耶?为”在修行之“事”(果)“耶”?抑“为”在修“因”中“耶?为”能作“相耶”?抑“为所”作“相耶?为”能“说”之人“耶”?抑“为所说”之法“耶?为”能“觉”之智“耶?”抑“为所觉”之理“耶”?如来法身与“如是等辞句,为”与之“异”,或“为”与之“不异”?

【诠论】

涅槃是所证之法,如来是能证之人。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,大慧已领其旨,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。三藐三佛陀,义为正等正觉,又称正遍知。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。正知则知于中,遍知则知于边;正知于中以自利,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。佛既应允大慧之请,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:如来、应供、正遍知。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,圆摄三谛:如来即是法身德,摄中谛;应供即是解脱德,摄俗谛;正遍知即般若德,摄空谛。

如来之通号有十个,在此只特问此三者的原因,为此三号乃十号之要。又,此法身三德秘藏,虽为诸佛之所自证者,然而此三德,亦是一切凡圣所共有;但是凡愚我执情坚,故无法契入、证得;是故佛于诸经中说“人法空无自性”,以破其执。所谓无自性者,是指无妄我坚执之性,以显有如来法身真我之自性,令众知有所证者。

【佛告大慧: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如是等辞句,非事非因;所以者何?俱有过故。

大慧,若如来是事者,或作,或无常;无常故,一切事应是如来,我及诸佛,皆所不欲。

若非所作者,无所得故,方便则空,同于兔角、槃大之子,以无所有故。

大慧,若无事无因者,则非有非无;若非有非无,则出于四句;四句者,是世间言说,若出四句者,则不堕四句;不堕四句故,智者所取,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,慧者当知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如来应供等正觉,于如是等辞句,非事非因”:此是省辞,其义具说应为: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,如是等辞句,俱非可说,以如来法身,非可说是果,亦非可说是因;非作,亦非不作;非相,亦非所相;乃至非能觉,亦非所觉。

“俱有过故”: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,来描述如来之性德,则俱有过失:若谓是因,则失于果;若谓是能,则失于所。

“若如来是事者,或作,或无常”: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,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,或成无常性,如是如来法身应坏。

“无常故,一切事应是如来”: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,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,以一切事皆无常故。

“我及诸佛,皆所不欲”:“不欲”,不乐、不许如是不正之言,以其害道也,兼且谤佛。

“无所得故,方便则空”:若言都无所得,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,便空,落于断灭。

“槃大之子”:“槃大”,石女。

“若无事无因者,则非有非无”:此下显正说。“无事无因”,即非事非因。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,则知法身非有非无,而离于有无。

“出于四句”:“出”,超过。

“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”: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,亦如是,离于四句,离一切相,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。“如来句义”,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。

【义贯】

“佛告大慧:如来应供等正觉”法身之相,“于如是等辞句”,俱非可说,以如来法身既“非”可说是“事”果,亦“非”可说是修“因”,非作亦非非作,非相亦非所相,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。“所以者何?”以此等二边之句“俱有过”失“故”。

“大慧,若”言“如来”法身“是事”果“者”,则法身即“或”成为“作”法,“或”成“无常”性;如来法身既是“无常故”,则“一切事”皆“应是如来”法身。如是不正之言,“我及”十方“诸佛,皆所不欲”不乐闻说,以其害道故。

“若”言如来法身“非所作者”,则无体性,故一无所得,以执“无所得故”,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“方便则空”,落于虚妄,无量功德“同于兔角、槃大”(石女)“之子,以”皆虚妄“无所有故”,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、非异。

“大慧,若”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“无事无因”(非果非因)“者,则”能知法身“非”可说“有”、亦“非”可说“无”,离于有无;“若非有非无,则”超“出于四句”之妄计;所言“四句者,是世间”妄想“言说,若”超“出四句者,则不堕”于凡夫“四句”之妄想;以“不堕四句”妄想“故”,则得离四句、绝百非,离妄显真,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。是为“智者所取”;我之所说如是,十方“一切如来”十号之“句义”及其所说法“亦如是”,离于四句,离一切相,显如如法性,有“慧者当”如是“知”。

【如我所说一切法无我,当知此义。无我性是无我,一切法有自性,无他性,如牛马。大慧,譬如非牛马性,非马牛性,其实非有非无,彼非无自性。

如是大慧,一切诸法,非无自相,有自相,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;如是一切法空、无生、无自性,当如是知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无我性是无我”:“我性”,是我执之性。以诸法之中,各各无有我执之性,所以说诸法无我,并非无有诸法之自性,而称为法无我。例如色阴,并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:受阴亦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;如是乃至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一切法,一一诸法皆不自念言:此是我,而执为我;以诸法皆无此我执之性,故说诸法无我,并非说色阴无色阴之自性相,或受阴无受阴之自性相,但是色阴等诸法不执其自性相为我而已,故称诸法无我。

“一切法有自性,无他性,如牛马”:一切诸法皆各有其自性,而无他法之性,譬如牛马,皆各有其自性,而无其他动物之性。

“譬如非牛马性,非马牛性”:譬如牛无马之性,马亦无牛之性。

“其实非有非无,彼非无自性”:牛马之性,其实虽非有非无,离于有无,然彼牛马并非无牛马之自性;正如如来法身之性,虽离有无,非有非无,然亦非无法身之自性;而一切诸法亦如是,虽离有无,然亦非无其各自之自性。

“一切诸法,非无自相,有自相”:一切诸法亦复如是,非无自相,确有自相。然此自相,乃真如随缘,而作为一切法之真体,成就所谓诸法寂灭相之相,非妄执一切法差别之自相也。

“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,以妄想故”:然此诸法之中,真如自相,唯佛菩萨,乃能究尽,非诸邪小能知。何以故?以邪小之见,虽了无执法之我,而不知诸法之中有真实之自性,这是由于愚夫为妄想分别所蔽故。

“如是一切法空、无生、无自性”:谓我所说之“法无我”既如是,则一切法空、一切法无生、一切法无自性,悉亦如是。以一切法空,而如来之性不空;一切法无生,而如来之性乃生;一切法无自性,而如来有常住清净之自性。

【义贯】

“如我”昔“所说”者:“一切法无我,当”善“知此义”,以诸法中“无”有“我”执之“性,是”故说诸法“无我”,非是无有诸法自性也;“一切法”皆各“有”其“自性”,而“无他”法之“性”,譬“如牛马”,牛有牛性,马有马性,皆各有自性,无他性。“大慧,譬如”并“非牛”有“马性”,亦“非马”有“牛性”,牛马之性“其实”虽“非有、非无”,离于有无妄计,然“彼”牛马“非无”各“自”之“性”。

“如是,大慧,一切诸法”亦复如是,“非无自相”,确“有”真如“自相,但”此诸法中之真如自相,“非”是“无”真“我”(不见真我)之“愚夫之所能知”,何以故?“以”愚夫为自心“妄想”分别之所蔽“故”。我所说之法无我义既“如是”,则“一切法空”、一切法“无生”、一切法“无自性”,悉亦如是。(一切法无我,而如来有真我;一切法空,而如来之性不空;一切法无生,而如来之性乃生;一切法无自性,而如来有常住真性),“当如是”了“知”。

【如是如来与阴,非异非不异:若不异阴者,应是无常;若异者,方便则空,若二者,应有异,如牛角相似故不异;长短差别故有异,一切法亦如是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如是如来与阴,非异非不异”:如来法身与五阴,亦复如是,非一非异。

“若不异阴者,应是无常”: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,则应是无常,以无常是所作法,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。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(非不异)。

“若异者,方便则空”:“方便”,指度生方便之相。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,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,则无全体起用,方便益物之相,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。又,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。此则谓,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,以法身无相,而五阴有相,即成二法,互不相干,则五阴虽自修行,而于法身终无所益,因此说“方便则空”。

“若二者,应有异”: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,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。

“如牛角相似,故不异”:如牛之二角,本一体之所生,互相类似,故不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,故是不异。

“长短差别故有异”: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,然其长短等相,确有差别,故亦是有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,五阴有相;法身常住,五阴无常,故有异,是故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,确有差别之相。

“一切法亦如是”:一切法亦如是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。

【义贯】
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“与”五“阴”亦是“非异、非不异:”如来法身“若不异”于五“阴者”,法身“应是”与五阴一样“无常;若”如来法身“异”于五阴“者”,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“方便则”落“空”,毫无所成,以二者不相干故。又,法身与五阴“若”是“二”而非一“者”,彼此“应有”绝然相“异”之处。然法身与五阴二者,却“如牛”之二“角”,本一体所生,互“相”类“似,故”是“不异”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故不异)。然牛之二角“长短”等相,各有“差别,故”是“有异”,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、常住,五阴有相、无常,故是有异,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)。“一切”诸“法”悉“亦如是”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,而有一异。

【大慧,如牛右角异左角,左角异右角,如是长短种种色,各各异。大慧,如来于阴界入,非异非不异。】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如牛”之“右角异”于“左角,左角异”于“右角,如是长短”及“种种色”相,“各各”互“异”,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,故亦不异;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。“大慧,如来”法身之“于”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亦如是,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
【诠论】

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、非异,此节则更引申而言:法身不但与五阴、乃至与十二入、十八界亦非一非异。

【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,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: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,色相成故,应无常;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见分别,是故非异非不异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”:“解脱”,即涅槃。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,非异非不异。

“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”:以如是故,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,而说名为如来。亦即:以得涅槃解脱故,而称如来。

“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”: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,法身应由色相所成,以涅槃是无相故,而法身既与之相异,应是由色相所成。

“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”:“得相”,得果之相。“应无分别”,与修因应无分别。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,则无能无所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。

“而修行者见分别”: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,有能证所证之分别,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。

【义贯】
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与涅槃“解脱,非异、非不异”,以“如是”(非异非不异)故,“如来”法身得“以”涅槃“解脱”之“名”而“说”名为如来:“若如来”法身“异”于涅槃“解脱”之无相“者”,如来法身“应”是由“色相”所“成”,法身既由“色相”所“成故,应”是“无常”,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,亦非无常,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。“若”法身与涅槃解脱“不异者”,则无能所之分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,因此“修行者得”果之“相”与其修因,“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”现“见”有能证所证、修因与得果之“分别”,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,“是故”法身与涅槃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
【诠论】

此节之前,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世间法,非异非不异;此节开始,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,非异非不异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,亦即是说,法身德与解脱德,非一非异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,非一非异。

【如是智及尔焰,非异非不异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智及尔焰”:“智”,为能知,指始觉,乃般若之智。“尔焰”,为所知,在此指本觉,乃法身。以始觉觉知本觉,即得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。

【义贯】

“如是”能知之始觉“智,及”所知之“尔焰”(本觉),始本契合,唯一究竟觉体,故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
【诠论】

如前所说,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,本节谈始觉与法身(本觉,在此称尔焰)非一非异。以得解脱,故能证入本觉:盖以始觉智,发明心地,觉至心源,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,了无能所之相,所以始、本非一、非异。此节乃为省文,按照前面经文,全文大致应为:“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,则始觉虚功,本觉无证;今既有证,且知始本本一体,故非异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,应无能所,今既有能证之智,证于所证之本觉,故非不异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,非异非不异。”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“觉所觉”之难;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。以下是总结。

【大慧,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,非常非无常,非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觉非所觉,非相非所相,非阴非异阴,非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。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故,悉离一切量;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;无言说,则无生;无生,则无灭;无灭,则寂灭;寂灭则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;无事无因,则无攀缘;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;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;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。大慧,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非相非所相”:非能赋与相者,亦非所赋与之相。

“非阴非异阴”:非即是五阴,亦非异于五阴。

“悉离一切量”:“量”,一切言思所及者,皆称为量。离一切量,即是言思路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。

“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”:以离一切言思之量,则事量灭;事量灭,则真妄两忘,故无言说。

“无言说,则无生”:无言说,则入离言境界,证离言法性;以法性无生,故证无生之智。

“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”:诸法既自性涅槃,则不更涅槃,否则即是古人所谓:“头上安头”,或:“将佛求佛”;是故无事无因可说,无有少法可得。

“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”: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。“虚伪”,指一切戏论之法。

“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”:“出过一切虚伪”,即是离妄,离妄则证真;真者真如也——既证真如,故是如来。

“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”:此处“佛陀”两字重复,其义为如来之觉,不可复极,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。亦即:如来之觉,已至极处。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”,若始觉“智及”本觉“尔焰”(法身)究竟一体,而“非异非不异者”,则此体“非常非无常,非”能“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”能“觉非所觉,非”能赋与“相”者,亦“非所”赋与之“相,非”即是五“阴”,亦“非异”于五“阴,非”能“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。以“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,离于一异、俱不俱等四句之量“故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,“悉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”;以“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,则无言说”;以“无言说”故,“则”证“无生”;以证“无生”故,“则无灭”;无生“无灭,则”本自“寂灭”;本自“寂灭,则”证“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”彻见“无事无因”等相;见“无事无因,则无”有“攀缘;无”有“攀缘,则”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不实戏论之法;以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故,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,“则是如来”法身;“如来”法身“则是三藐三佛陀”正等觉体。“大慧,是名”为“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”则是永“离一切”心意意识诸“根”度“量”境界。

【诠论】

此节最后又再重言:“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”的原因为:菩提涅槃,今既已显,恐行人仍用心推度,而堕在正位之中,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。
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
悉离诸根量,无事亦无因,已离觉所觉,亦离相所相。

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,若无有见者,云何而分别?

非作非不作,非事亦非因,非阴非在阴,亦非有余杂;

亦非有诸性,如彼妄想见;当知亦非无,此法法亦尔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悉离诸根量”:此指如来法身,悉离一切诸根度量。“根量”,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。

“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”:“阴”,五阴。“缘”,界入等攀缘之缘。“等正觉”,即法身。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,无有一异之相可见。

“非作非不作”: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,乃非作法,亦非不作法。

“非阴非在阴”:非离阴、非在阴。

“亦非有余杂”:“余杂”,邪小过咎之法。

“当知亦非无”:法身虽离一切相,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。

“此法法亦尔”:“法法”,各各法,诸法。“尔”,然,如是。谓法身如是,而此诸法亦然,皆离于相,而亦非是无,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。

【义贯】
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”

如来法身“悉离”一切“诸根”度“量”境界:于中“无事”果“亦无因”(非果亦非因),“已离”能“觉、所觉,亦离”能“相、所相”,离一切诸相。

五“阴”、十八界、十二入等众能“缘”所缘之生死苦道,及如来“等正觉”之法身,其“一”与“异”,实“莫”有“能见”者;既无能见,何有所见?“若无有”能“见”及所见“者”,愚夫“云何而”凭空起种种妄计“分别”?

诸佛如来三德秘藏乃“非作”法、“非不作”法,“非事”果“亦非因,非”离五“阴、非在”五“阴,亦非有”邪小“余杂”过咎之法,究竟清净,离一切相,以三德本净故。

“亦非有诸”妄计之有无、一异等“性,如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所“见”者;虽离诸相,然而“当知亦非无”实相可见。如来法身如是,“此”世间之“法法亦尔”,皆离于相,而亦非无,以染净皆一如所现故。

【以有故有无,以无故有有;若无不应受,若有不应想。

或于我非我,言说量留连,沉溺于二边,自坏坏世间。

解脱一切过,正观察我通,是名为正观,不毁大导师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以有故有无,以无故有有”:以有“有”,故有“无”;以有“无”,故有“有”。亦即:若成立有,即是成立无;若成立无,即是成立有,以有无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无二见相待而成,皆无自体。

“若无不应受,若有不应想”:以有与无相待而成,皆无自体,是故若见愚夫建立无见,则不应摄受;若见其建立有见,亦不应作想。“想”者,念也,分别也。

“或于我非我,言说量留连”:“非我”,无我。谓凡愚或以不了法性,而于如来所说之真我与无我,取著言说之量,而留连不舍。

“解脱一切过,正观察我通”: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,离一切二法之过,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。

【义贯】

愚夫“以”妄建立“有”见,“故有‘无’”见,“以”妄建立“无”见,“故有‘有’”见,以有与无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、无皆无自体,因此“若”闻“无”见,则“不应”摄“受,若”闻“有”见,亦“不应”随而起念作“想”。

诸凡愚“或”以不了法性,而“于”如来所说之“我”与“非我”,虚妄取著“言说”之“量,留连”不舍,因而“沉溺于二边”之见,“自坏”且“坏世间”人之善根。

若能了达法身乃“解脱”自在,离“一切”二法之“过”,而以“正”智“观察我”所“通”之一切法唯心现量,“是名为正观”,如是则能“不毁”谤如来“大导师”,以言如来为有为无,为常无常、一异等,皆是谤于如来故。
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说修多罗,摄受不生不灭;又世尊说: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。云何世尊,为无性故,说不生不灭?为是如来异名?

佛告大慧: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,有无品不现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如世尊说修多罗,摄受不生不灭”:“摄受”,指摄取的动作而言;若说指能摄取及所摄取者,亦可通;然依经义,以前说为胜。此谓:如世尊于诸经中,处处诠说“摄受”这一事,本身即不生、不灭。亦即:既然摄受之事不生不灭,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根尘等一切法,亦皆不生不灭。

“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”:“如来”,指法身。

“云何世尊,为无性故,说不生不灭”:谓世尊是否因为根尘诸法皆是无性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而说不生不灭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。“无性”,即无法。

“为是如来异名”:此句是节文。谓抑为由于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便堕有见。在此句与前句,大慧之意为:无性即是无法,而如来异名即是有法,若依无性(无法)而说不生不灭,即落断见;若依如来异名而说,即堕有见,岂非佛之不生不灭,便堕于有无见了吗?

“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,有无品不现”:我所说的不生不灭,其境界是有无二品皆不现。“现”,显现,生起。以有与无皆不生起,故是究竟的不生不灭。“有”不现,则不生;“无”不现,则不灭,故是真不生不灭。又,不生则不是有,不灭则不是无,因此非是有无。

【义贯】
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”所“说”之“修多罗”中,处处分别诠释能“摄受”之根、所摄受之尘,及摄受之动作,皆“不生不灭;又世尊说:不生不灭是如来”法身之“异名。云何世尊”作如是说?是否“为”由于根尘诸法“无性故”,而“说不生不灭”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;抑“为是如来”之“异名”,而说不生不灭?若如是者,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有见。
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说”之“一切法不生不灭”,其境界为“有无”二“品”皆究竟“不现”起,故是真不生不灭,是故不堕有无见。
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法不生者,则摄受法不可得,一切法不生故;若名字中有法者,惟愿为说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摄受法不可得”: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,皆不可得。大慧之意为:若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,便不得言有一切诸法,既无一切诸法,便是无性。

“若名字中有法者”:此谓:既然一切法皆无实性,便是但有名字,则如来之名,亦将如是,但有名字,并无其实。若如来之名字中,为有实性,则此实性又将是什么?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”诸“法不”曾“生”起“者,则”能“摄受”及所摄受之内外诸“法”皆“不可得”,如是则不得言有一切诸法,因此,一切法皆是无性,以根尘等“一切”诸“法”皆“不”曾“生故”;是故一切法便无实,但有名字,而如来之名字亦如是,并无其实;“若”如来之“名字中”为“有”实“法者”,此实法为何?“惟愿”世尊“为”我解“说”。

【诠论】

大慧在此所说的要义为:既然一切诸法不生,则于其中定无少法可得;若一切法中无有少法可得,则又说谁是如来之异名?亦即:名字之下,并无所名之实;若如是者,则如来法身同彼根尘,皆悉无性。

【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吾当为汝分别解说。
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
佛告大慧:我说如来非无性,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,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,亦非无义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我说如来非无性”:我说如来之法身非是无性。“无性”,即无法。

“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”: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法。因为不生不灭有二种差别:法身之不生不灭,及诸法之不生不灭。法身以自体亘古湛然灵常,而称不生不灭。诸法以缘生无性,而称不生不灭。此二种不生不灭名虽同,而其内涵则大异其趣。质言之,即诸法以无常而言不生不灭,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灭。不生不灭名同,而所代表之意义不一样。

“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”: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,故不生不灭,以法声绝待、离缘故。

“亦非无义”:法身亦非空无义,乃有其自体。

【义贯】

“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”,汝能作是问,“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吾当为汝分别解说”其义。

“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”。

“佛告大慧:我说如来”法身,“非”是“无性,亦非”同于由“不生不灭”所“摄”之其他“一切”诸“法”;法身“亦不待”余“缘”而显“故不生不灭”,以法身绝待离缘故;法身“亦非”空“无义”,乃有其自体。

【大慧,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,彼不生者,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、七住菩萨,非其境界。大慧,彼不生,即如来异名。大慧,譬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如是等诸物,一一各有多名,亦非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无自性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”:“意生法身”,即意生身。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,故意生身即是如来法身之名号。

“彼不生者”:“不生”,指不生而生。谓意生法身实不生而生,生而实不生。

“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、七住菩萨,非其境界”:谓意生法身不生而生,生而不生之境界,不但凡、外、邪、小不能了知,即七住地之菩萨亦不能知。“七住”,即七住地,亦即七地。以意生身,乃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,而现之微妙意生身,其实则是无生示生,生即无生,此境界,七地犹不能了,何况凡愚邪小?

“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”:此为帝释天之诸异名。帝释天之名有多种,其中之一为:释迦、提桓、因陀罗(SakraDevānāmIndra),简称释提桓因。释迦义为能,或能仁。提桓,又译为提婆,义为天。因陀罗义为主、或帝。合起来之义为:能仁天主、或能仁天帝。“不兰陀罗”,与憍尸迦同为帝释昔为人时之名。《大涅槃经》曰:“如帝释,亦名憍尸迦,亦名富兰陀罗。”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我说意生法身”即“如来”之“名号”,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。“彼”意生法身“不生”而生,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“者”,于“一切外道、声闻缘觉”乃至“七住”地“菩萨”皆不能了,以“非其境界”故。“大慧,彼不生”不灭因此“即”是“如来异名”之一。“大慧,譬如”帝释名为“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如是等诸物,一一”皆“各有多名”,然“亦非”因有“多名而有多”体“性,亦非”因有多名而“无自”体“性”;如来法身亦然,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。

【如是大慧,我于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愚夫悉闻,各说我名,而不解我如来异名。

大慧,或有众生,知我如来者,有知一切智者,有知佛者,有知救世者,有知自觉者,有知导师者,有知广导者,有知一切导者,有知仙人者,有知梵者,有知毗纽者,有知自在者,有知胜者,有知迦毗罗者,有知真实边者,有知月者,有知日者,有知主者,有知无生者,有知无灭者,有知空者,有知如如者,有知谛者,有知实际者,有知法性者,有知涅槃者,有知常者,有知平等者,有知不二者,有知无相者,有知解脱者,有知道者,有知意生者。

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不增不减,此及余世界,皆悉知我,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娑婆世界”:即娑婆世界。义为堪忍。以此世界众生堪忍痛苦,不求出离故。

“阿僧祇”:梵语Asamkhya,译为无数或无央数。“阿”,为无;“僧祇”,为数。阿僧祇为数之极,若以万万为一亿,以亿万为一兆来计算,则一阿僧祇等于一千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兆。以数学方式表之,即为∶1047,亦即10后面再加四十七个零。

“而不解我如来异名”:而不了解彼等诸名,皆为我如来之异名;亦即,名虽无数,而我如来体实一。

“毗纽”:梵名Visnu,又作韦纽,微瑟纽,为那罗延天或自在天之别名。

“迦毗罗”:佛生于此城,故以城为名。

“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,不增不减”:如是多之名号,只要举出一名,便摄诸法名;而名号虽多,体无增减:在多不增,在一不减。

“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”:月比喻为佛应身,水比喻众生之心:若众生心净,如来即应现,如月出现于水;然而月实在空,而其影相却普现于一切净水中,月实不从空而下,故是“不入”,亦不离水而能得见,故是“不出”。

【义贯】

“如是大慧,我于此娑呵世界,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”,诸“愚夫”虽“悉闻”,亦悉“各说我”之“名”号,然“而”却“不”知“解”彼等诸名皆系“我如来”之“异名”。

“大慧”,其中“或有众生,知我”名为“如来者,有知”我名“一切智者,有知”我名“佛者,有知”我名“救世”间“者,有知”我名“自觉者,有知”我名“导师者,有知”我名“广导者,有知”我名“一切导者,有知”我名“仙人者,有知”我名“梵者,有知”我名“毗纽者,有知”我名“自在者,有知”我名“胜者,有知”我名“迦毗罗者,有知”我名“真实边者,有知”我名“月者,有知”我名“日者,有知”我名“主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生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灭者,有知”我名“空者,有知”我名“如如者,有知”我名真“谛者,有知”我名“实际者,有知”我名“法性者,有知”我名“涅槃者,有知”我名“常者,有知”我名“平等者,有知”我名“不二者,有知”我名“无相者,有知”我名“解脱者,有知”我名“道者,有知”我名“意生”身“者”。

“大慧,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”,如来名号虽多无量,法体实一,在多“不增”,在寡“不减”,于“此”土“及”其“余世界”众生,“皆悉知”见“我”之应化,而我实“如水中”所现之“月,不出、不入”,不来不去。

【诠论】

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,以诸佛如来,及诸大菩萨,皆以种种形游诸国土,应以何身得度者,即现何身而度化之,如《法华经》、《楞严经》、《华严经》等经中皆广说。

是故众生皆以己所见者,而名如来,故如来有如是多异名,然其体乃一,亘古湛然,圆明寂照,此则佛之不可思议境界也,唯佛及诸大菩萨方能了知。

【彼诸愚夫,不能知我,堕二边故;然悉恭敬供养于我,而不善解知辞句义趣,不分别名,不解自通,计著种种言说章句,于不生不灭作无性想,不知如来名号差别,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,不解自通,会归终极,于一切法,随说计著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不解自通”:不解如来法身之自性宗通。

“会归终极”:种种差别之名实皆会归于终极之一体。

【义贯】

“彼诸愚夫”之所以“不能”了“知我”者,为由于“堕二边”邪见“故;然”彼亦“悉恭敬供养于我,而不”能“善解知”如来所说“辞句”之“义趣,不”能善“分别”众“名”,而不知多名一体之义,“不”能“解”了如来法身“自”性宗“通”,而但“计著种种言说章句”,取著差别名字之相,然“于”究竟“不生不灭”之法体竟“作无性想,不”能了“知”佛“如来”种种“名号差别”之相,实为一体,“如因陀罗、释迦、不兰陀罗”等,乃帝释之种种差别名,而帝释体实一,以诸凡愚“不解”如来法身“自”性宗“通”,“会”种种差别名“归”于“终极”之一体,愚夫以不解此,故“于一切法,随”言“说”而“计著”其各自差别之相,不了一实相。

【大慧,彼诸痴人作如是言:义如言说,义说无异;所以者何?谓义无身故,言说之外更无余义,惟止言说。

大慧,彼恶烧智,不知言说自性,不知言说生灭,义不生灭。

大慧,一切言说堕于文字,义则不堕,离性非性故,无受生,亦无身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义说无异”:义与言说无有别异。

“义无身故”:“身”,身相,体相。

“言说之外更无余义”:除言说本身外,更无余处有义可得。

“惟止言说”:“止”,住也,在也。谓义只在于言说之中。以有如是妄见,故彼愚人惟执言说,因此不能了义。

“恶烧智”:以恶见烧灭正智。

“不知言说自性”: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。

“离性非性故,无受生,亦无身”:“性非性”,即有、无。以义离有无,故无受生,既无受生,即无生,若无生,则亦无体相可执,是故义不在有体相、生灭之言说中。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彼诸”愚“痴人作如是言:义”正“如言说,义”与言“说无异;所以者何?谓义无身”相(体相)“故”,是以除“言说”本身“之外,更无余”处有“义”可求,义“惟”住“止”于“言说”之中,故彼愚人惟执言说,反为言说所障,不能了义。

“大慧,彼”愚夫以“恶”见而“烧”毁正“智”,故“不”能了“知言说”之“自性”本空,“不知言说”音声之相为无常、“生灭”之法,而“义”乃“不生灭”。

“大慧,一切言说”皆“堕于文字”,而“义则不堕”任何处,以义为“离”有“性非”有“性故”,本“无受生,亦无”有为之“身”相可执,是故实义不在有体相、生灭之言说中,是故不应于言说中取著、虚妄分别。

【大慧,如来不说堕文字法,文字有无不可得故,除不堕文字。

大慧,若有说言:如来说堕文字法者,此则妄说,法离文字故。是故大慧,我等诸佛及诸菩萨,不说一字,不答一字;所以者何?法离文字故;非不饶益义说;言说者,众生妄想故。

大慧,若不说一切法者,教法则坏;教法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;若无者,谁说为谁?】

【注释】

“除不堕文字”:然此文字之有无不可得,离于有无之深义,唯除不堕于文字妄执之菩萨外,其余权小之人皆不能了知。

“法离文字故”:法性本离于文字。

“我等诸佛及诸菩萨,不说一字,不答一字”:诸佛及菩萨,究竟无有说示,故不曾说一字,亦不曾答一字,法体离言故。

“非不饶益义说”:法虽离言,不可以言语道,然诸佛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,随义而说。

“言说者,众生妄想故”:然此等无说之说者,乃为破众生之妄想分别故。若众生无妄想,则如来亦无言说。

“若不说一切法者,教法则坏”:若诸佛菩萨绝然不说一切法者,则圣教*轮便断坏。

“教法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”:若圣教*轮断坏,则无诸佛与三乘圣人得出兴于世。此谓:理本绝言,然当机对缘可说,说即成教:若有缘而不说,则教法不立;教若不立,则大小乘人皆无修证之分,云何有人得开悟、出离生死,乃至成佛?

“若无者,谁说为谁”?: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,则谁能说法?为谁而说?以无三乘人,则不但无人能说,即有所说,亦无人能听,以法皆由人而兴故。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如来不说堕”于“文字”之“法”,以“文字”之“有无”乃“不可得”,离于有无“故”。然此深义,唯“除不堕”于“文字”之菩萨外,其余凡小皆不能了。

“大慧,若有”人“说言:如来说堕”于“文字”之“法者,此则”为虚“妄”之“说”,以“法”性本“离”于“文字故”,是故如来说即无说,因此如来说法,不堕文字。

“是故大慧,我等诸佛及诸菩萨”,实“不”曾“说一字”,亦“不”曾“答一字;所以者何?”以一切诸“法”之性本“离”于语言“文字故”;法虽离言,不可以言语道,然诸佛及诸菩萨亦“非不”为“饶益”众生,随“义”而“说”一切法。然此等无说之“言说者”,乃为破“众生”之“妄想”分别“故”。

“大慧”,法虽离言说相,然诸佛菩萨“若”绝然“不说一切法者”,圣“教法”轮“则”断“坏”;若圣“教法”轮断“坏者,则无诸佛菩萨、缘觉、声闻”得出兴于世;“若无”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“者”,则“谁”能“说”法?“为谁”而说,而建立圣教,度脱有情哉?(以无法则无人,无人则无法故。是故若不说法则无圣人兴,无圣人兴则*轮断灭;*轮断灭,则众生沉沦!)

【是故大慧,菩萨摩诃萨莫著言说,随宜方便广说经法,以众生希望、烦恼不一故。我及诸佛,为彼种种异解众生,而说诸法,令离心意意识故,不为得自觉圣智处。

大慧,于一切法无所有,觉自心现量,离二妄想。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,不依文字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以众生希望、烦恼不一故”:“希望”,即欲乐。“不一”,有多种。

“异解众生”:以众生根机不同,所能知解法之深浅广狭,亦皆不同,因此众生之解异,由根机异故。

“令离心意意识”:令其渐能远离依心意意识之种种妄想,因此如来有所言说。

“不为得自觉圣智处”:然并非为已证得自觉圣智之菩萨而有此等言说。因为已证圣智之菩萨,则已见法性离言,不著言说。

“于一切法无所有,觉自心现量,离二妄想”:这是指已得自觉圣趣的大菩萨之境界。谓彼已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,离一切相,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,离于有无二见妄想。

【义贯】

“是故大慧,菩萨摩诃萨莫”取“著言说,”应“随”机“宜方便”而“广”为众生“说”诸“经法,以”诸“众生”心之“希望”欲乐与“烦恼”皆“不一故”,是故“我及诸佛”亦“为彼种种”差“异”信“解”之诸“众生,而”宣“说诸法”,为“令”其能渐远“离”依于“心意意识”所起之种种妄想“故”,而有言说;然彼等言说并“不”是“为”已证“得自觉圣智处”之菩萨而说。

“大慧”,已得自觉圣趣之菩萨,由于已了达“于一切法”性本“无所有”,离一切相,离言说相,“觉”了一切境界唯“自心现量”,已“离”于有无“二”边邪见“妄想”,是故“诸菩萨摩诃萨”皆“依于义”,而“不依”于“文字”言说,说而无说,如是听受圣教,如是教化众生。

【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文字者,自坏第一义,亦不能觉他,堕恶见相续,而为众说,不善了知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亦不知章句。若善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通达章句,具足性义,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,平等大乘建立众生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具足性义”:“性”,自性,本性。“义”,谛也,理也。谓具足自性之义理。

【义贯】

“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”著于“文字”言说“者”,则“自”身“坏”失“第一义”谛,“亦”坏他人,而“不能”开“觉他”人。甚且令自他“堕”于“恶见相续”,计著不断;若依此计著,“而”妄“为”大“众”宣“说”,则令众生“不”能“善了知一切法”、菩萨“一切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亦不”能了“知”文字“章句”,唯心现量,致令执文成害。“若”依于义,不依文字者,则能令自他“善”了知“一切法、一切”菩萨“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通达”文字“章句”,知唯心现量,“具足”自“性”第一“义”之理;尔时“彼”菩萨“则能以正无相”之妙“乐而自娱乐”,且能以究竟“平等”之“大乘”妙法,“建立”成就诸“众生”,同乐此乐,此则为妙通宗说二通。

【诠论】

此节明依文字与依义之功过差别。盖依义则能达实相,而利及自他;执文字则唯溺于邪途,而害及彼此,故如来诫云:应依于义,而不依文字。

【大慧,摄受大乘者,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;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摄受一切众生;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摄受正法;摄受正法者,则佛种不断;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;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得化生,建立大乘,十自在力,现众色像,通达众生形类、希望、烦恼诸相,如实说法。如实者,不异;如实者,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息,是名如实。

大慧,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说计著;真实者,离文字故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了知得殊胜入处”:“入处”,为入自觉圣智之处。魏译作:“胜妙生处”。

“十自在力”:即十力,以其使用自在,故谓。

“如实者,不异”:“不异”即不别异,无异相,始终如一,是故是实;且若如一者,则无有生灭、来去等相,以一相故。

“一切虚伪息”:“虚伪”,指戏论妄想。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摄受”安住“大乘者,则”为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”;若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”能“摄受一切众生”;若能“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”能“摄受”一切“正法”;若能“摄受正法者,则”能令“佛种不断”;若能令“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之“处”;了“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“处”之“菩萨摩诃萨,常得”于十方国土“化生”,而“建立大乘”,以“十自在力,现众色相,通达众生”一切“形类”、一切“希望”欲乐、一切“烦恼诸相”,而随其所宜,“如实说法”,所言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异”不别,无有异相,始终为一如相;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”不实之戏论妄想皆悉“息”灭,“是名”为“如实”。

“大慧”,是故“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”言“说”而“计著”文字音声,以“真实”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文字故”。

【诠论】

此段承上文而言。既摄受大乘之法,则一切凡圣无不尽摄,正法、佛种、殊胜之入自觉圣处,亦莫不尽赅。既得入自觉圣处已,便能起用化他、建立大乘,十力无畏,随类现形,满足渴望,消诸烦恼,演说如实之法。而此如实之法,则无异别之称,绝去来之相,一切戏论皆悉息灭。又,于此如实之法,不应随说计著,以离文字者名为真实。

【大慧,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。如是愚夫随言说指,摄受计著,至竟不舍,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。

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熟食,不应食生,若食生者,则令发狂,不知次第方便熟故。

大慧,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,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随言说,如视指端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”:譬如有人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,而彼愚夫但观其指,不观其所指之物,故不能知其所表达之义。此谓佛说法示人,而人若能忘言,方能得义。如指月示人,人若能忘指,方能见月。若复执指,即不得见月。此即随顺之义,随顺者,即不执著之义;以随顺故,故能顺着所指的方向看去,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。又,随顺者,不但是随顺如来所教义,且是随顺法性,以随顺法性,故能见法性。是故,若必执言说,定不入理。所以下句云“终不能得离言说指”。

“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”:“方便”,指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方便。盖不生不灭虽不在言,然犹必因无言之言,方能令人善入无言之际,如月本非指,而却因指而方能识月,如是了知、如是行,可谓善修智慧方便。

【义贯】

“大慧,”譬“如”有人“为”一“愚夫以”手“指指”示某“物”,而彼“愚夫”却但“观”其“指”,而不视于所指之物,故终“不得”所要表达的“实义。如是,愚夫”但“随言说”之“指”而“摄受”妄“计”执“著”,如是乃“至”其命终“竟”之时,犹“不”能“舍”其执著,故“终不能得离”于“言说”所意“指”之“第一实义”。

“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”煮“熟”之“食”物,“不应食”用“生”谷生粟等,“若食生”物“者,则令”之“发狂”,以“不知次第方便”成“熟”其食物“故”。

“大慧,如是,不生不灭”亦然,若“不”以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“方便”教令“修”习,“则“反”为不善”,增彼迷闷,或令发狂,不得实利,“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”但“随言说,如视指端”,而不视所指之物。

【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当方便修。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。言说者,妄想合;妄想者,集生死。大慧,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。

大慧,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;善义者,不随一切外道经论,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义者,当亲近多闻,所谓善义,与此相违计著言说,应当远离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”:以真实义,乃离心意意识,故不生不灭,微妙寂静;以此寂静、常乐,故是涅槃之因。又,此真实义理若完全显现,即是涅槃果,未全显之时,名为涅槃因。

“妄想合”:与妄想和合。因为言说与妄想相应,故与妄想和合一体。

“妄想者,集生死”:而妄想者,乃是集聚流转生死之因。

“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”:真实义者,乃离心意意识,寂静常乐之妙境,此非妄执名言者所能测知,唯多闻离言者乃得默证。此所谓多闻之“闻”者,乃离言返闻自性不生不灭之闻,而非聆听记取随逐生灭之语言音声,名之多闻。

“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”:善于义者,非徒多闻而已,要在忘言得义;若随言生见,则何异外道?

“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”:此则是妙善宗说二通,故能名为大德多闻。“身自不随”,即是宗通,以自宗通故,不为外道一切虚妄法所惑,恒住正法,不摄受亲近邪法。“亦不令他随”,则是说通。自宗通后,依真实义,随众生欲解,种种方便开示,令知迷返悟,离于一切虚妄,渐入正真,故是说通。以有此宗说二通,“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”,故得名为大德多闻。

【义贯】

“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”应“当”以巧智离言之“方便修”习。“真实义者”,乃离心意意识,故“微妙寂静”常乐,“是涅槃因”。而“言说者”,乃为与“妄想”和“合”;而“妄想者”,是为“集”聚流转“生死”之因。“大慧,真实义者”,为“从”离言“多闻者得”。

“大慧,多闻者,谓善”通达“于义”,并“非”指“善”于文字“言说”戏论;“善”通达“义者”,则“不随”逐于“一切外道经论”邪说,“身自不随,亦”以种种善巧方便“不令他随”,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,“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”真实“义者”,应“当亲近多闻”智者,亦即“所谓善”通达实“义”者,而“与此相违”之“计著”文字“言说”者,“应当”速疾“远离”。
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显示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。世尊,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;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,生诸世间;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,外物因缘亦如是,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。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,有无不可得。外道亦说四大不坏,自性不生不灭,四大常,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,不舍自性;世尊所说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无有奇特。惟愿世尊为说差别,所以奇特胜诸外道:若无差别者,一切外道皆亦是佛,以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说: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;如向所说,一世界中应有多佛,无差别故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”: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等因,亦言是不生不灭。

“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”:谓此为三无为不生不灭。“虚空”,即虚空无为。“非数缘灭”,为非择灭无为。“涅槃界”,即择灭无为。若此三无为法不生不灭者,则无为法究竟清净,离能所取,以既无生相,亦无灭相可得故。

“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”:外道说由作者、神我、微尘、胜性等因,而生诸世间。

“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”:“彼因”,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。“此缘”,指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。此谓:外道之种种能生之因,与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,只是名字有别而已,其实是同,以皆能生一切世间法故。

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”:“众生主”,即神我。外道所执之九物不生不灭为:一、时,二、方,三、虚空,四、微尘,五、四大种,六、大梵天,七、胜妙天,八、大自在天,九、众生主(神我)。

“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”:以一佛世界为一佛所化之世界,是故一时唯有一佛出世;譬如一国亦应只有一国王,不应有二王,若一国有二国王者,亦无有是处。法王亦如是。

“如向所说”:“向”,方才。如我方才所说者。

“无差别故”:以外道既皆是佛,则外道与佛便无差别。

【义贯】
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,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所“显示”之“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”此有四原因。

第一,“一切外道”所说之作者、微尘等“因,亦”言是“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”无为、“非数缘灭”(非择灭)无为、“及涅槃界”(择灭)无为,此三种无为法,为“不生不灭”;既然同是不生不灭,是故世尊所说无有奇特之处,此其一。

第二,“世尊,外道说”由作者等“因”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,而“世尊亦说”由于“无明爱业妄想”等“为缘”,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;“彼”外道之生“因”,与我佛所说“此缘”,但“名”字上有“差别耳”,其实质则同,且佛与外道皆说依“外物因缘”而生诸法“亦如是”,二说无有差异;是故“世尊”所言“与外道”之“论”实“无有差别”,此其二。

第三,诸外道又说: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”(神我)“等,如是九物”为“不生不灭”;而“世尊亦说一切”诸法之“性不生不灭”,若“有”若“无”皆“不可得”,此则为与外道所说相同,此其三。

第四,“外道亦说四大”种“不坏”不变,以其“自性不生不灭”故,“四大”性是“常”,以外道计“是”等“四大乃至周流”至“诸趣”,亦“不舍”其“自性”,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坏;而“世尊所说”法“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”佛法“无有奇特”,以同于外道故。

“惟愿世尊为说”其中“差别”,说佛法之“所以奇特胜诸外道”之处:

“若”佛法与外道法“无差别者”,则“一切外道皆亦”应“是佛,以”其法亦“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”常“说:一世界中”若有“多佛”同时“出世者,无有是处。”假“如向”者(方才)我“所说”者为实的话,则“一世界中”同时,“应有多佛”出现,以外道皆佛故,佛与外道“无差别故”。

【佛告大慧:我说不生不灭,不同外道不生不灭。所以者何?

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,我不如是堕有无品。大慧,我者,离有无品,离生灭,非性、非无性;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。

云何无性?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;以是故,一切性无性,非无性,但觉自心现量,妄想不生,安隐快乐,世事永息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”:“不变”,即不坏、不灭。谓外道妄计诸法皆有其定实之性,且计此等定性为恒久于住不生不变不坏之相。此即妄计之常见。譬如彼计四大之性恒常,且其坚、湿、暖、动之性皆不坏不乱,以其皆为已得不生不变之相故。

“我不如是堕有无品”:以计执诸法有定实之自性相,即为堕于有见,而佛不如是,故不堕有无品见。

“非性、非无性”:非有性,亦非无性。

“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”:谓云何诸法非无性,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: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故非无性。这是破堕无见者。

“云何无性?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”:前句破无见,此为破有见。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,本无自性相可摄受(摄取),故非有。而以诸众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见,而有现与不现,而其要则在于摄取与不摄取:若妄见妄取则妄有,不见不取则实无。复次,梦幻之色等诸相本非实有,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现,而实不现;愚夫妄心摄取,而实不可取,以无体相故。故知一切诸法非有、亦非无,离于有无。故下文佛云:但能觉了诸法唯心,心外无境,则妄想自灭,安住无上涅槃至乐,永息生死之事,亦即二死永亡,然非度生事。

【义贯】
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说”之“不生不灭,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说之“不生不灭”。

“所以者何”?以“彼诸外道”妄计诸法皆各“有”其定实之“性自性”,且此等定实之性皆已获“得不生不变”之定“相”,不可改异,因而称不生不灭。而此即堕于有见。“我”则“不如是堕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。

“大慧,我”所说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,远“离生灭”之妄相,彻见诸法实“非”有“性”、亦“非无性”。云何说非无性?以知见一切诸法“如种种幻”化及“梦”中所“现”之色等境,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“故非无性”,非同外道妄计之断灭为不生。

“云何”而言法“无”自“性”(非有性)?“谓”如幻之“色”等一切诸法,本“无自性相”可“摄受”,是故非有性。然其妄相皆因众生自心妄想而有“现”与“不现故”,以及众生妄想心“摄”取“不摄”取“故”。若自心妄见、妄取则妄有,不见、不取则实无。“以是故”,我说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实皆“无”自“性”,亦“非”都空“无性,但觉”一切诸法乃至有无皆唯“自心现量”,则“妄想”当体“不生”,即得出世“安隐快乐,世”间生死之“事永息”。

【愚痴凡夫妄想作事,非诸贤圣,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。大慧,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,种种众生,商贾出入,愚夫妄想,谓真出入,而实无有出者入者,但彼妄想故。

如是大慧,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,彼亦无有“有为”、“无为”,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、性无性,无所有故;一切法亦如是,离于生灭,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,非诸圣贤。】

【注释】

“愚痴凡夫妄想作事”:“作事”,所作之事。谓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。

“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”:谓愚夫妄想所见之境界不实虚妄,如?闼婆城,及幻术所化现之人,皆无实体。

“而实无有出者入者”:“出”与“入”,比喻生灭。谓城本无体,故实无商人及诸众生于其中出入。此喻诸法本无自性,何有生灭与不生灭,但由凡愚妄计而成生灭与不生灭,若离于妄计,则一切寂静。

“但彼妄想故”: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,而计著有出入相。

“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”:愚痴凡夫由计法有生灭,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。此谓计其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为不生灭,这便是以有为之生灭法为不生灭,故称为“惑”。前面是讲愚夫计生灭为实有,此处是言凡愚转计不生灭为实有。而法实无生灭与不生灭。

“彼亦无有‘有为’、‘无为’”:“有为”,指生灭。“无为”,指不生灭。“彼”,指诸法实相,亦即如实处,指真不生不灭之体而言。以真不生不灭,故无有“有为”或“无为”之相,亦无生灭与不生灭之相,离一切诸相,故言:不生亦不生,是真不生。

“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”: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,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,唯愚夫自心妄想:幻人实不曾生,不曾灭。

“性无性,无所有故”:谓幻人亦无若有性、若无性可得,以幻体本无所有,唯是愚夫自心妄想。比喻诸法从缘而起,本无生灭。但诸凡愚分别有无,故成为生、灭。此亦是言于无生灭中,以计著故,而妄成生灭。然此生灭,亦全是妄计而有,不生灭之体实无二相,而愚夫为妄计覆心,故不能亲睹此不生灭之体。

“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”:愚痴凡夫以不见真如,故堕不如实见,而对诸法起有生灭、有无之妄想计著。

【义贯】

“愚痴凡夫”由不实之“妄想”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“作”之“事”,此“非诸贤圣”所为。愚夫依“不实妄想”所见之境界,犹“如揵闼婆城,及幻”术所“化”之“人。大慧,如”彼所见“揵闼婆城及幻”术所“化”现之“人”,以及“种种众生、商贾”,于其城中“出”出“入”入,然彼“愚夫”于此等相,“妄想”分别,“谓”彼幻人“真”有“出入,而”城与幻人,本无实体,“实无有”商人等于其中或“出者”,或“入者,但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分别“故”,而计实有出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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